补缴公积金需要材料,原单位补缴公积金
1、补缴公积金需要材料
补缴公积金需要材料如下:
1、特殊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转账支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2、超过12个月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3、12个月内补缴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补缴条件:
1、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3、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的。 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3、单位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补缴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5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6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1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1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原单位补缴公积金
法律主观: 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1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1份。管理部接柜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补缴书》1式两份,盖章后1份退单位经办人,1份留存。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5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补缴公积金是1次性到账么
是的。 公积金补缴1般是当天到账,最迟是2到3天就可以到账。 住房公积金补缴,适用范围:正常缴存单位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补足缴纳。
4、补缴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补缴是指对未缴纳月份的公积金进行补偿缴纳的意思。根据规定,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时候,尽管单位中间有补缴公积金,都不能办理贷款。也就是说,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如果单位断缴,也不能办理贷款。 公积金可以补缴。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1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1份单位留存1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 公积金能补交,具体如下: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1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补交公积金怎么补缴
补缴公积金流程如下:
1、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吵禅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 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补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1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1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1份单位留存1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补缴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烂模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升历尘者补缴缓缴。